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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科复核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研究生工作处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23-03-30

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公正。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3〕13号)及《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形势新阶段,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责任分工

研究所成立招生领导组、招生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保障学科复核工作执行,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招生领导组全面领导研究所博士生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研究所博士招生工作;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学科考核组按照二级学科成立,负责对本学科申请人的初选和复核工作。学科考核组人数须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组成,成员由本学科内博士生导师组成。

三、考核办法

(一)学科复核方式

植保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学科复核时间

学科复核时间为20234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学科复核考生。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现场笔试(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第二阶段进行现场面试考核(分组进行)。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至植保所研究生工审核。所有参加学科复核的考生应签署并提交《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复核要求

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须按照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复核期间将全过程录音录像。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执行。

采用相同试题的各考场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一致。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立刻停笔,拖延答题者取消笔试成绩。笔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15-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5-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考核与申请人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由考核组成员采用英语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5分钟左右,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四、录取工作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含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由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研究所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研究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录取名单后进行。研究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新形势下疫情防控要求,由拟录取考生自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将体检表寄送植保所研究生工作处。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学科复核过程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研究所招生工作监督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学科复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学科复核工作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平台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所学科复核工作办法、学科复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研究所保证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植保所招生咨询投诉电话010-62813685,邮箱:ippyjs@caas.cn;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邮箱:yzb@caas.cn

七、其他

本方案由植保所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如方案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