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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研究生工作处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22-01-28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科学规范选拔人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植物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植保所)实际,制定本方案。植保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审核、学科考核、研究所审查、研究生院审批”等环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障

研究所成立招生领导组、招生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保障招生实施方案执行,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招生领导组全面领导研究所博士生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研究所博士招生工作;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学科考核组按照二级学科成立,负责对本学科申请人的初选和复核工作。学科考核组人数须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组成,成员由本学科内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招生专业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植物病理学(090401)、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090402)、农药学(090403)、入侵生物学(0904Z2)、转基因生物安全学(0904Z3)、生物防治学(0904Z4)

三、招生程序

(一)个人申请

普通招考申请人需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网上报名分为首次报名和补充报名。首次报名在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补充报名时间在2022年3-5月(具体事宜届时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硕博连读生在确定拟录取后,方可在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在2022年5-6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对申请人的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③在境外获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外获得的,两学位均需认证)。

④“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类别的报考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对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2015年6月1日之后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包括TOFEL、IELTS(A类)、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或TEM-8)、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具体分数要求见表1。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表1. 英语成绩要求

考试类型

分数要求

TOFEL

≧72分

IELTS(A类)

≧5.5分

CET-4或CET-6

≧425分

TEM-4或TEM-8

≧60分

WSK(PETS-5)

≧60分

②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4.专项计划

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要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考生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二)材料审核

2022年2月中旬前,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在网报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本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拟进入学科初选人员名单。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植保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科考核

学科初选和学科复核由植保所统一组织。

1.学科初选:2022年2月下旬

由植保所制定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学科考核组根据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情况,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60分以下不予通过)。按照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学科复核人员名单,并报植保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拟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植保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学科初选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或在我院博士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申请人须在参加学科复核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植保所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

2.学科复核:2022年3-4月

学科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内容等另行通知,考核方式一般为远程网络视频形式,届时详见植保所网站公告。学科复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90分钟。

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30分钟,与学科专业知识考核一并进行。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15-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5-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考核与申请人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由考核组成员采用英语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5分钟左右,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四)研究所审查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其报考的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上报植保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在植保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可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反映。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一)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体检

考生体检在学科复核阶段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设有研究生复试督察小组,对本所“申请-考核”全过程进行程序督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植保所或研究生院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010-82106766,010-62162692

植保所:010-62813685,010-62896052

七、相关说明

(一)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选拔时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课程期间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此类学生录取不超过当年本所招生计划的10%(不含专项计划)。高校专业教师及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有行政兼职)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及“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习”证明,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二)凡在报考或考核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10-62813685,62896052

电子邮箱:ippyjs@caas.cn

研究所网址:http://www.ippcaas.cn

微信公众号:ipp_y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