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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生会章程

文章来源:研究生会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21-09-15

(2021年9月15日植保所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植保所)研究生会是在所党委领导、所研究生党总支和研究生工作处指导下的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协助研究所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定研究生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团结和引导研究生成为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具备“大国三农”情怀、“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三)做好与研究生院及研究所各部门的沟通,搭建好与研究所研究生联系的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维护所规所纪,倡导良好的所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同学与研究所之间的团结和谐,协助研究所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研究生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六)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听取广大研究生对研究所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力所能及地解决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遵守研究生院和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植保所录取并取得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在植保所进行联合培养和客座研究的研究生,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批评;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在察看期内的除外);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当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求本会予以帮助与保护。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研究生院和植保所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级组织的活动;

(四)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植保所的声誉和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植保所研究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植保所研究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各创新团队研究生推荐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在所研究生人数的15%,代表名额根据各创新团队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其中非研究生会骨干的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所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研究生代表大会。

植保所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植保所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植保所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植保所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植保所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每届主席团任期一年。主席团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布置研究生会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设办公室(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女生部、外联部、礼仪队等职能部门,各部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一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任命。各部干事人数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共同讨论决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撤销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各级干部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是植保所研究生会会员;

(二)政治立场鲜明,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三)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四)热情诚恳,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三)反馈同学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研究生会章程的起草和修改,筹备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研究生会全体会议;

(二)提出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三)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四)对外代表研究生会及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所党委、上级研究生会汇报工作;

(六)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生工作处同意,调整研究生会职能部门设置;

(八)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生工作处同意,提名研究生会成员个别人选调整的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全面主持研究生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主席在因故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代为行使主席职权。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有向研究生会提出辞职的权利,辞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上报研究生工作处同意。副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向研究生会提出辞职的权利,辞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主席批准,向研究生工作处报告并通报全体研究生。主席因故离职后,由研究生会全体会议讨论产生新的主席;所缺研究生会其他成员,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经研究生工作处同意,即可增补。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研究生院、研究所关于研究生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赞助、资助、募捐等合法合理收入。

研究生会经费使用受本会全体会员监督。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八条  研究所对所有研究生会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以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究生会干部,由主席团会议和研究生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研究所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所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植保所研究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植保所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