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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11-07-28

转载: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34629.htm

作者:李文聪发表时间:2011-07-21摘自:国际合作局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法研究人员之间在合作研究基础上开展合作交流项目(Joint Projects)。 NSFC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法的国际旅费和法国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CNRS资助中国研究人员在法的生活费和法国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

一、 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在开始执行本项目时,须是2012年12月31日以后(含)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在研项目是指面上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基金项目、重点基金项目、重大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在读学生不得申请。

2. 中法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CNRS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 项目执行期限

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 申报要求

1. 项目须以在研基金项目为依托,且合作内容与在研基金项目密切相关。

2. 申报路径

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点击界面左侧菜单栏中的“申请国际合作类项目”,再点击右侧“新建申请书”按钮,在项目类型中选择“合作交流”,之后点击右侧的“请点击展开子类别”,选择“NSFC-CNRS项目(中法)”,点击“填写申请书”按钮即可填写具体内容并在线提交。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1)项目申请书中,中方及境外人员信息栏的第一名默认为双方项目负责人,且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以便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中“项目执行计划”时应注意说明出访人员姓名、国外停留时间、拟开展工作介绍及日程安排,出访人数在一人以上请分别按人次列出;同时,说明来访人员姓名、在华停留时间、访问地点、拟开展工作介绍及日程安排,来访人数在一人以上请分别按人次列出。

(3)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中“经费预算表”时应注意出访经费仅限中方出访人的国际旅费。

4. 附件

需要作为附件与申请书电子版一同上传的文件有:中方申请人和出访人员、法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内容含近期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文章目录(不超过6篇)。

5. 报送材料

除网上提交以外,申请人须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申请书文件与附件打印一套,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递交或邮寄(以邮戳为限)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西欧处(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

四、申请截止日期和通知结果日期

中方申请人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评审结果将于2012年1月底前上网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聪 范英杰

电话:010 62327014010 62325309

Email:liwc@nsfc.gov.cn,fanyj@nsf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西欧处

邮编:1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