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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下契约选择的影响因素

文章来源:管理员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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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农户”已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模式。“公司+农户”模式可以采取销售契约或生产契约作为维系交易的纽带,在销售契约下,龙头企业仅控制交易环节的重要决策,在生产契约下,龙头企业还进一步控制生产环节的重要决策。本文利用安徽省水稻主产区订单售粮农户的调查数据考察“公司+农户”模式下的风险分配制度对农户契约选择的影响,揭示当前“公司+农户”模式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是由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在安徽省水稻主产区实地调查所得。

  问卷调查计量结果表明,契约价格升水、要素赊账供应、生产技术指导等表征风险转移制度的变量对农户契约选择具有重要影响;此外,货款支付方式等也是影响农户契约选择的显著性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在契约价格升水幅度较高的情况下,与选择销售契约相比,农户选择生产契约的可能性要高。统计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在契约价格升水幅度超过5的农户中,选择生产契约的占84.1,而在契约价格升水幅度不超过5的农户中,选择生产契约的只占24.8。对于农户而言,契约价格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的改进不仅意味着价格不确定性的下降,而且也表明了农户销售收益风险的下降,因此,在理性的驱使下,农户对生产契约的选择激励将增强。

  在签约企业提供要素赊账供应服务的情况下,农户选择生产契约的可能性较高。统计结果显示,在表示契约企业提供要素赊账供应服务的农户中,选择生产契约的占66.7,而在表示契约企业不提供要素赊账供应服务的农户中,选择生产契约的只占3.6。经调查还发现,农业企业向签约农户赊账供应稻种、肥料和农药等要素的原因有二:一是保证所收购稻谷质量一致性;二是激发农户签约积极性。当签约企业向农户赊账供应稻种、肥料或农药等生产要素时,尽管选择生产契约将丧失一部分经营自主权,契约风险有所增加,但仍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农户选择生产契约。

  在签约企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的情况下,农户选择生产契约的可能性较高。从调查中发现,在表示契约企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的农户中,选择生产契约的占85.9,而在表示契约企业不提供生产技术指导的农户中,选择生产契约的只占12.8。农业企业向合作农户提供的生产技术类型主要包括水稻新品种及栽培技术、肥料施用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其目的是提高合作农户最终交付的稻谷质量,而农户之所以接受这些技术,其目的则主要是为了增加稻谷的产量和降低稻谷产量波动的风险。

  签约企业对货款支付方式采取即时支付时,农户选择生产契约的积极性相对较强,这在统计结果中也得到了证实,在表示契约企业货款支付方式为即时付款的农户中,选择生产契约的占67.8,而在表示契约企业货款支付方式为延期付款的农户中,选择生产契约的只占25.4。交易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将会削弱农户选择生产契约的积极性。

  针对以上结论可以看出,要促进稻谷供应链上契约关系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一方面需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如提供资金、税收、技术以及信息服务等诸方面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还需要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创新契约组织形式,完善风险转移制度安排,增强规避农户经营风险的功能,通过提高契约价格升水幅度、提供稻种和肥料等要素赊账供应服务以及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等措施来降低农户面临的价格风险、资本风险和产量风险等。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如在企业与农户交易的货款支付方式上,需要竭力避免企业拖欠货款的欺诈行为,从而减轻农户选择紧密型契约交易的心理担忧,在契约条款的设置上,需要进一步补充和规范针对企业违约的具体惩罚措施,降低农户契约风险。